序號:3
發言日期:115/09/15
發言時間:23:14:24
發言人:甘霈
發言人職稱:總經理
發言人電話:(02)27827561
主旨:本公司吸入新藥L606用於治療PH-ILD之全球
第三期臨床試驗(Re-Spire)獲中國NMPA核准執行
符合條款:第 53 款
事實發生日:115/09/15
說明:
1.事實發生日:115/09/15
2.公司名稱:國邑藥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本公司自主開發之吸入新藥 L606(微脂體-曲前列環素),用於治療
間質性肺病相關肺高壓(PH-ILD)之全球多國多中心樞紐第三期臨床試驗
(代號:Re-Spire),已正式獲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(NMPA)核准於
中國大陸進行臨床試驗。本試驗由本公司授權合作夥伴Liquidia負責向NMPA
遞交IND申請並主導後續中國大陸Re-Spire試驗執行。
6.因應措施:無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(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,
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
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):
(1)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:L606
(2)用途:治療間質性肺病引起的肺高壓(PH-ILD)
(3)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:第三期臨床試驗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核。
(4)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:
A.提出申請/通過核准/不通過核准:接獲中國大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
(NMPA)核准執行全球多國多中心樞紐第三期臨床試驗(代號:Re-Spire),
正式進入中國臨床收案階段。
B.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,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措施:不適用。
C.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,未來經營方向:依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
計畫推進中國市場之臨床開發。
D.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:不適用。
(5)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:
A.預計完成時間:依照Re-Spire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計畫及各國主管機關
審查程序辦理,實際臨床試驗進度將依試驗執行情形而定。
B.預計應負擔之義務:依雙方合約,Liquidia公司負擔全球Re-Spire臨床
試驗相關費用與執行,本公司則負責生產L606臨床試驗藥物並依約銷售予
Liquidia公司。
(6)市場現況:
在中國市場方面,目前 PH-ILD 適應症尚無核准藥物,患者治療需求長期
未被滿足。本公司目前保留 L606 中國市場商業化授權權利,尚未對外授權。
(7)新藥開發時程長、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,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
風險,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