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:1
發言日期:115/09/21
發言時間:10:55:09
發言人:黃伯彰
發言人職稱:財務總處經理
發言人電話:03-5979999
主旨:澄清媒體報導內容
符合條款:第 53 款
事實發生日:115/09/21
說明:
1.事實發生日:115/09/21
2.公司名稱: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中時新聞網、TVBS新聞網、Newtalk等
6.報導內容:報導內容台灣精星與精成科將進行股份轉換,換股比率1:0.62為錯誤內容
引述。
7.發生緣由:錯誤報導澄清。
8.因應措施:關於本公司之換股資訊,應以本公司115/5/7公告及重訊之資料為準,
換股份比率為1:0.342,特此澄清相關報導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